現就《珠海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共四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辦法》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第二章為機構職責及人員配置,主要規定了為市、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劃分,市、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職責及法定要求。第三章為質量監督,主要規定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體制、監督時限、監督程序、監督內容和工作方式以及可采取的措施。第四章工程為質量檢測,主要規定了質量檢測活動應當執行的標準和要求,對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平行檢測、監督抽檢、飛行檢測的方法、方式、標準提出了要求和規定,對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出了要求。第五章為監督檔案,主要規定了質量監督檔案的構成及歸檔要求。第六章監督檢查違規處理,主要規定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違規處理,對檢測單位違反相關規范規程出具不真實報告、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列為“黑名單”管理。第七章附 則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
(二)《辦法》的特點
一是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掇k法》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有關職責分工、內容程序、措施手段、調查處理等各個方面做了具體的規定,便于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機構、項目參建各方、檢測單位及水利建設市場相關人員理解與運用,有助于提高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效能,形成監管嚴格、次序良好、誠實守信的水利建設市場。二是可操作性強?!掇k法》對行駛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政府部門,尤其是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范疇進行了細化規定,規范了監督機構的設立和人員配置要求,明確將確認工程項目劃分、確認質量評定標準、復核責任主體資質、檢查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開展質量監督抽檢、核備工程質量結論等納入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范疇,規定了質量監督機構開展質量監督活動過程中的義務和權力(措施)。三是強化結果運用?!掇k法》針對與水利工程質量密切相關的檢測活動進行了專章規定,明確檢測方案報備、異常情況報告、取樣見證、監督檢測等要求;對飛行檢測的實施范圍及方式作了具體規定,可有效打擊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偷工減料”等違法行為?!掇k法》對于檢測單位出具不真實報告、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根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列入“黑名單”管理,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違法檢測行為具有震懾作用,保障水利工程建設檢測活動規范有序。
二、《辦法》中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職責劃分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辦法》第二章機構職責及人員配置,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轄權對水利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委托質量監督機構,具體是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開展市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并指導各區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委托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不具備設立專職質量監督機構條件的,可采取購買服務或其他方式開展相應的質量監督工作。在區級質量監督機構未建立前,市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可接受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區屬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
三、《辦法》對水利質量監督機構履行質量監督工作的職責要求是?
答:水利工程質量實行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保證、質量檢測單位檢驗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質量監督相關職責范疇主要包括:受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備案、簽署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制定項目質量監督計劃、開展質量監督檢查、核備工程質量結論等。
四、《辦法》如何規范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檢測活動?
一是要求檢測單位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實行月報制度,每月末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所承接工程質量檢測月匯總情況報告;建立質量檢測檔案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測檔案;建立檢測檢驗不合格或者異常情況報告制度。二是明確了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工程項目質量檢測方案,自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三是規定了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在開展質量檢測活動的具體要求,確保檢測試樣的真實性。四是明確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飛行檢測的相關要求。五是明確對于檢測單位出具不真實報告、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根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列入“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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